辽宁网上申请营业执照
1.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门户网站注册用户;
2.注册后,填写相应信息,完成网上申请;
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并审核申请人资料,核准后将通知申请人;
4.在全流程网上注册系统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注册通知复印件;
5、登记机关存储电子档案。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登记项目有: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申请工商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合营企业,还应有共同签订的协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