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有没有人或单位受托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想找人做一个!

纯水机/净水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审批可委托或自行申请。如果在江苏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流程如下:

一是申请涉水产品许可前,申请人应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提交产品配方(申报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接触饮用水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生产工艺、说明书、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生产厂房位置图(厂房位置图应标明厂房附近的标志性建筑)、总平面图、生产车间、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平面图以及卫生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与生产有关的技术资料,申请对申报产品的生产能力进行复核。

二、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能力审核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受理申请的日期为补正数据完整的日期。

3.负责现场审核的卫生监督员应根据《卫生部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中要求的数量和规格,从现场存放的样品中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同批号产品进行封存。封存的样品由申请人保管,申请人应当将样品送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中科具有涉水产品检验资质。

四、涉水产品经过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人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涉水产品的生产能力审核。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关涉水产品的检验工作。

五、申请人应当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许可证申请表;

(2)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

(3)产品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和产品样品抽样记录);

(4)产品材料和配方;

(五)饮水机和供水设备产品,应提供接触饮用水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六)生产工艺及简要说明;

(7)生产设备清单;

(8)产品标签(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样稿);

(九)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

(十)企业标准(标准应符合卫生指标要求);

(十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十二)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合同。受委托方应具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证;

(十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