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的鉴别标准
法律分析: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许可标志。
2、伪造或使用虚假产地
3.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5、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6、失效、变质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8.所显示的指标与实际情况不符。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生产和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纠正的,视为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1,无相关单位允许的检验证书或销售证书
2.未用中文标明国内商品的名称、生产者和原产地(未标明重要工业品的地址)
3、限量使用没有标明过期时间。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但未指明。
6、无中文说明的高档耐用消费品。
7、属加工品(包括残次品、次品)且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加工品”的。
8、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未标明相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是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