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不能判死刑和无期吗?
基层人民法院不能判死刑和无期。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
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扩展资料:
基层法院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三、高级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一、基层法院:只要不是中级法院审理,就是初级法院审理。
二、中级法院:
(1)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的商标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的专利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省部级单位为被告的案件;
(4)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案件;
(5)社会影响重大的***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6)重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案件;
(7)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8)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9)证券行政案件。
以上就是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