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过?
1,调薪证明;?
2.出勤记录;?
3.工作证明;?
4.见证;?
5.业务相关的证据等。?
6.加班工作的证据;?
7.录用通知;?
8.记录证据。?
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一)缴费凭证或记录(工资花名册)、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3)员工填写的《登记表》、《申请表》等就业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工人的证词等。?
其中,第(1)、(3)、(4)项中的相关文件由发包人承担。?
扩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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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华昌铝厂成立于2016+65438年10月26日,是一家从事铝型材生产和销售自产产品的有限责任公司。郝于2014年7月与华昌铝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由华昌铝厂保管,期间郝担任材料发放员。2065438年7月12日,郝向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2016、18年7月6日,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未按照沛劳人终补字[2016]第27号补充证据材料”为由,认为郝的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并作出沛劳人终[2016]第?
郝未能提交书面劳动合同,但其工作证、饭卡(门禁卡)、工作服、保温杯、雨伞等证据均标有“江苏华昌铝厂有限公司”字样。华昌铝厂辩称,工作证是入户证,方便郝收废品,广告宣传时还配发了工作服等物品。郝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昌铝厂作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郝作为自然人,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二条,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本案中,郝提交了工作证、饭卡、保温瓶、雨伞、工作服等证据。部门、姓名、职位、编号等信息。工作证上注明,盖有华昌铝厂人事部专用章,饭卡、保温瓶、雨伞、工作服等上印有华昌铝厂的名称、照片、商标等。从外部特征来看,这足以证实和郝。?
一审法院对华昌铝厂“为收废品人员办理《工作证》,向不特定人群发放“工作服”做广告”的辩解不予采纳。一审宣判后,华昌铝厂不服,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
中国法院网-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