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标志不能做商标?
什么样的标志不能做商标?
1.带有民族歧视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主要是因为这样的苗头违背了我国的民族政策,不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谐。
2、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征或产地产生怀疑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如果一个标识超出自身情况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如使用“极致//产品”、“第一//a”、“超//价值”等字样作为商标要素,往往会使公众做出不真实的判断,误导公众。同时,这种宣传对生产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家也是不公平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这一条是一般规则。所有标志含有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道德等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的商标元素;也可能是消费者对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型号等特征和来源进行误导,可以归为这一项。
一般来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此类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商品上使用地名可能导致消费者认为该商品产自该地区,而实际上该商品并非来自该地区。此时使用地名作为商标,涉嫌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第二,即使某个商品确实来自某个地区,来自那个地区的所有商品都可以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客观上导致消费者无法辨别商品的来源,失去了商标的基本功能。所以一般来说,这样的地名是不能作为商标的。
5.禁止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进行误导性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中含有商品地理标志,且该商品非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注册的商标可以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