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区别。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如下:

1,均为多个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使用的商标;

2.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

3.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是,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具备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质量进行检测和监督的能力;

4、集体商标只要是集体成员就可以使用,组织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应显示其开放性,只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特定质量的商品或服务均可要求使用认证标志;

5.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其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6.集体商标注册后不得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和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十条

第二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