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指行为人申请的商标与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通过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等方式容易混淆,商标局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权利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抄袭、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认定为办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5)使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