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权范围

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商标的注册,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替换、注销等商标异议裁定及相关事宜,指导、协调、组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研究制定商标注册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商标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国的具体实施,承担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

商标局下设16个职能部门,包括综合办公室、申请受理办公室、审查办公室、复审办公室、复审办公室、复审办公室、国际注册办公室、异议裁定办公室、异议裁定办公室、商标档案办公室、变更续展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案件指导办公室、监督管理办公室、计算机系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45人。工作人员210人,其中考官144人。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先后由中央私营企业局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197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后,成立商标局。根据1982颁布的《商标法》,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商标使用,依职权或者应权利人的请求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