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购买商标权的会计处理
我公司从境外公司购买商标权,合同总价450万元(税前)。假设我公司代扣代缴40万企业所得税、5万增值税、3万附加税,剩余402万元以购汇(美元)方式支付给对方。
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397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贷款:银行存款402
借: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4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各种附加费3
贷:其他应付款43
增值税因为涉及营改增怎么抵扣?
只要收到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程序和其他票增抵扣一样。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您的是,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条款,我们帮助一些国家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对方可以凭我们提供的税单复印件在当地抵扣,但您需要查看该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