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如何申请商标?
外国人如何在中国注册商标?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人或外商独资企业(不包括合资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在中国注册商标:
通过马德里协定从自己的国家到中国。
外国人或直接在中国和中国注册的外国企业必须通过在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
注册程序与国内基本相同,但授权委托书要用中英文书写,申请表也使用商标注册申请的外文版。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外国身份证或护照;代理费有些差别。
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或企业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比照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办法办理。
以上是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以及外国人如何在中国注册商标的细节。希望对你有帮助。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但不代表外国人可以随意,必须遵守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可能有语言障碍,可能不懂法律,也可能不熟悉国内的申请程序,所以我们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毕竟他们经验丰富,省时省力,也避免了一些纠纷。
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原则(1)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有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
商标互惠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通过签署或换函达成的相互注册协议。除了特殊的商标互惠协定外,我国与一些国家的友好贸易或贸易协定中也往往包括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和相关的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双边条约的规定,通常授予申请人?国民待遇?。中国商标主管机关对与中国签订商标互惠协定国家的公民和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按协定规定办理。自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以来,双边协定只适用于未加入这三个国际条约的国家。
(二)按照申请人所属国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目前,我国加入了四个商标国际条约,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3月3日1980)、《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3月19日1985)、《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中国没有义务遵守它没有加入的国际条约。只有双方都是缔约国的国际条约才有义务遵守。
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都应在商标注册方面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国民在中国商标注册都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和步骤上与中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3)根据对等原则。
对等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时经常采用的原则。它的基本意思是: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时,我也会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将对等原则适用于涉外商标注册,要求双方以同样的方式申请对方国家的公民或企业的商标注册。例如,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要求在该国申请注册中国商标提交本国的注册证明和互惠协议证明的,该国商标申请人还必须向中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上述证明;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要求我们对商标申请进行认证和公证,我国也会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然。
如何在国外注册商标,国外注册商标的流程1,注册前的准备。
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之前,需要做以下两方面的准备:
(1)信息:为了申请商标注册,你需要了解注册国的商标法律和惯例。其中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和文件要求;商品分类的要求,包括: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和文件要求;商品分类要求;国家商标注册禁止的内容;注册类型;获取意见的原则;是否需要提供国内商标注册证;代理注册人及收入;等一下。
(2)准备文件:虽然各国对商标注册的要求不完全一致,但一般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和图案;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名称;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此外,可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说明。
委托书。国外商标注册申请一般由注册国指定的商标代理人办理。因此,我国的商标申请人必须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商标注册,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委托书需要公证、认证的,应当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国内注册证书。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供国内注册证明的,应当提供;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由国家商标局出具证明;需要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手续。
国籍证明。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提交证明申请人国籍的文件。如果国籍证明需要公证,就要办理公证手续。
商品清单。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应当列入清单,并符合注册国商品分类的要求。
商标图案。送25个黑白图案;图案有颜色要求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并按要求提供图案颜色。
商标印刷板。这是注册国受理申请后打印商标公告用的,申请注册时要准备好。
2.注册申请和注册批准
9月22日,1989,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具体办法》。《办法》在申请人资格、申请程序、有效期等方面对中国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其他27个成员国注册提出了明确要求。
(1)申请人资格。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先在中国注册该商标或者取得商标初步审定,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中国具有真正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在我国有住所;有我们的国籍。
(2)选择申请方式。申请方式有两种:直营制和代理制。直接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等商标相关事宜,可直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这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代理制度:申请人不方便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代理机构代为申请。
马德里商标的任何国际注册必须通过商标局提交给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通过代理组织办理的,代理组织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各种申请。
台湾省同胞或者中国公民申请商标国家标准注册,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或者到商标局办理。
(3)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定申请方式后,必须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商标在中国的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注册日期和申请号或者初步审查号;1商标黑白复印件;将颜色作为商标的一部分申请保护的,应当指出申请保护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并附送该商标的颜色副本1份;商标使用的商品,用准确的语言表述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中的类别顺序;指定保护的国家(可以是马德里联盟的一个或多个国家,但不能包括中国);报名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日期和付款人等。
(4)申请附件。申请的附件包括:中国商标注册证65438份或者初步审定证书1份;通过代理人组织的,应附1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来自中国的华侨,在中国境内无真实有效的经营场所或住所的,需提供1公证的中国国籍证明;支付证书1份。
(5)申请的几个具体要求:一是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家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人同名;二是申请中申报的商品不得超出国家注册并初步核准的商品范围;第三,申请必须用法语;第四,所有的申请表都要用打字机填写。
(6)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手续费。中国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必须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缴纳基本注册费,必要时还需缴纳附加注册费、补充注册费或其他规定的费用。向国际局缴纳注册费应以瑞士法郎或美元或相当于收费标准的港币,外加手续费。在中国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汇款的方式提交商标局,或者直接提交商标局转国际局。
手续费是国家商标局在上述费用之外收取的费用。申请人应当同时向商标局缴纳注册费用和手续费。
(7)报名。国际局收到商标局转来的申请后,认为商品齐全,商品类别和名称填写正确的,应当尽快予以注册。手续不全的,中止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应当在收到国际通知后20天内通知申请人办理手续。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内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注册,由国际局予以公告,并颁发注册证书。商标局应当在收到国际局注册证书后20天内,以挂号信的方式发给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