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剪刀的品牌之争

杭州

杭州市档案馆及浙江省文史资料选辑:1628张小泉带着儿子高进来到杭州,开了“张大龙”剪刀店。1663,更名为“张小泉”刀剪店。小泉死后,他的儿子高进继承了父亲的事业。1910张祖英承接业务。1949,张祖英因亏损宣布停产,将张小泉近期战绩的店铺和品牌盘全部交给许子庚。从65438年到0953年,人民政府将几十个剪刀作坊合并成五个“张小泉”剪刀制作合作社。1958并入杭州张小泉剪刀厂。1964年8月,杭州“张小泉”获得“张小泉牌”注册商标。

上海

根据上海市档案馆的记录,1950年,数十家上海张小泉剪刀店以相同的品牌和记录签署了联合声明。主要内容是:“张小泉品牌用久了,很难改变。* * *是一起用的,做了标记便于识别,没有争议。”1956公私合营,张小泉协记、张小泉鸿基合并为上海张小泉。1956年,张小泉开始使用张小泉的企业名称(即字号);1987取得“春天牌”商标;1993年被国内贸易部授予“中华老字号”。1990的中后期,杭沪张小泉就品牌问题展开了长期的诉讼,可以说是旷日持久,各抒己见。

杭州

1997年,张小泉“张小泉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对此,杭州的张小泉认为,上海张小泉在成立之初获得“张小泉”的名称,有历史原因,是可以理解的。但杭州的张小泉取得注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后,上海的张小泉仍使用张小泉的名义,使消费者误以为上海的张小泉与杭州的张小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他们认为上海张小泉的行为侵犯了杭州张小泉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1999年3月,杭州张小泉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张小泉停止在公司名称和产品标识中使用“张小泉”字样,并要求赔偿270余万元。

上海

据张小泉介绍,张小泉在上海的名称最早使用到1956,至今已有几十年,而张小泉在杭州的注册商标比张小泉在上海的获得时间要晚。所以不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另外,从其存在和使用的历史资料来看,“张小泉”这一人物并不属于某一企业,其高知名度并不是因为杭州“张小泉”获得了驰名商标而形成的。它是许多使用“张小泉”的制造商或商人创造的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杭州市张小泉注册商标应受法律保护。但考虑到在杭州注册商标和在上海注册企业名称的特定历史背景,从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不认为在上海的商标对在杭州的商标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杭州张小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杭州市张小泉的上诉,维持原判。据上海张小泉相关人士透露,全国约有10名“张小泉”。除了杭州有两个“张小泉”,上海有三个“张小泉”,还有武汉、南京的“张小泉”企业。“张小泉”已经成为江南刀剪行业的代名词。

对于本案的判决依据,华诚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认为,“张小泉”之争存在两个法律问题,即商标与字号的冲突,历史与法律的冲突,但法律规定了“在先权利”原则,即如果一个企业的字号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已经使用了五年以上,则应受到“在先权利”原则的保护。上海张小泉的企业名称早于杭州张小泉注册商标的使用。根据“在先权利”原则,杭州张小泉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2006年7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公司在其产品、包装、招牌上突出使用“上海张小泉”字样,属于侵犯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张小泉”商标专用权,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公司被判赔偿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并须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浙江日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