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手电筒
手电筒。,属于商标分类大类11,1101组;
据统计,手电筒的注册商标有44个。
注册时如何选择其他辅修类别:
1.注册商标2件(鼓风机,组号:1106),占比4.55%。
2.注册商标2件(照明、加热、蒸汽、烹饪、制冷、干燥、通风、给水设备和卫生装置,组号:1107),占4.55%。
3.注册商标2件(水过滤设备,组号:1110),占4.55%。
4.注册商标2件(燃气点火器,组号:1112),占4.55%。
5.注册商标2件(照明、采暖、蒸汽、烹饪、制冷、干燥、通风、给水设备和卫生装置,组号:1101),占4.55%。
6.注册商标2件(照明、采暖、蒸汽、烹饪、制冷、干燥、通风、给水设备和卫生装置,组号:1110),占注册商标的4.55%。
7.注册商标2件(电咖啡壶,组号:1104),占注册商标的4.55%。
8.注册商标2件(照明、采暖、蒸汽、烹饪、制冷、干燥、通风、给水设备和卫生装置,组号:1104),占4.55%。
9.注册商标2件(烧烤架,群号:1104),占4.55%。
10.注册商标2件(电热水壶,组号:1104),占注册商标的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