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标可以用文字代替吗?
是的,你可以。文字商标应明确表达要保护的商标名称或文字,但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显著性:商标用词应能区别于商品或服务,具有足够的识别性,不能是笼统的或描述性的用词。
2.无欺骗:商标文字不能引起公众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误解或混淆,也不能涉及虚假陈述。
3.不侵犯他人权益:商标文字不能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标、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
1.显著性:商标用词应能区别于商品或服务,具有足够的识别性,不能是笼统的或描述性的用词。
2.无欺骗:商标文字不能引起公众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误解或混淆,也不能涉及虚假陈述。
3.不侵犯他人权益:商标文字不能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标、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