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分析

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销售者的责任需要区别对待:

1.卖家知道;也就是说,销售者明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仍然销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商品销售合同、相关发票、购货订单等。均有规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处罚,需要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见《商标法》第六十七条。

2.卖家不知道;也就是说,销售者不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且能够证明该商品是合法取得的,能够说明供货者,即该商品的来源能够得到明确说明,并有形成逻辑一致性的证据支持。这里的鉴定很严格。第一,主体必须是经营者,也就是销售者。其次,卖方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最后,卖方应该能够客观地提供货物合法来源的充分证据。这样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见《商标法》第六十条。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然后进一步区分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