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438+10月3日,文安县发布案密切接触者耿某某行动轨迹。

公众之友:

2021 11 3、我县接到疫情协查函,通报雨花区确诊病例郭的密切接触者到我县旅游的情况。经我县疾控中心调查核实,现将该人的行程公布如下:

10月25日65438+14点,从石家庄坐大巴到文安县,17: 20到达文安县。65438+10月25日20: 40-21: 30,在济州岛韩国料理吃晚饭。10月25日18: 20至10月28日14: 30入住速8酒店。

65438+10月27日,16:28—16:59,去文安县明珠超市购物。18:10—19:06在一劳百味涮火锅店一楼大厅用餐。

65438+10月28日14:54—65438+10月30日11:50入住蓝悦酒店。65438+10月28日16: 17-16: 37在酒店附近的莹莹发艺洗头。

10月30日12:20—12:56,冰城奶奶在蓝月酒店附近吃了焖面,13:30打车到文安汽车站,14:30从文安县城坐大巴到石家庄返回石家庄。

密切接触者耿某某已在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控制措施,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具体情况,请与耿某某有相同旅行轨迹的人员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第一时间联系文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配合防控管理和核酸检测。

2.做好个人防护,待在家里。

3.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至县医院发热门诊,并全程佩戴口罩。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切实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筑牢健康安全防线。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政策,造成疫情扩散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电话:0316-8658998

文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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