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申请过微生物菌种专利吗?

你好!深圳嘉全专利商标事务所为您解答~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方法或者其产品,并且所使用的微生物不为公众所获得。除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办理下列手续:

(一)在申请日之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将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性的信息;

(三)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微生物的分类和命名(注明拉丁名称)、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提交日期和保藏号,并附该单位的证明文件。"

《规则》第26条还规定:

“有关微生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将该专利申请涉及的微生物用于实验目的的,应当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写明下列事项:

(一)查询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申请人不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菌种的保证;

(三)在被授予专利权前仅用于实验目的的保证。"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微生物菌种的保存!

但是,并不是所有涉及微生物方法和产品的发明,在申请专利时,都存在微生物菌种保存的问题。只有当专利微生物发明实现“所使用的微生物不为公众所获得”时,申请人必须将微生物送至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进行保藏。如有其他问题,请向我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