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的海拔
西藏阿里阿里地区海拔4500米,气压58KPa。
阿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行政区,位于中国西南边陲,西藏自治区西部,青藏高原西南部。
东起唐古拉以西的杂梅山,与那曲地区相连。东南与冈底斯山中段日喀则地区的仲巴、萨嘎、昂仁三县接壤。北邻昆仑山南麓,与新疆喀什、和田地区毗邻。西南与西喜马拉雅段相连,与克什米尔、印度、尼泊尔接壤。
管辖总面积34.5万平方公里。它南北宽约680公里,东西长700多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78° 23′40″~ 86° 11′51″北纬29° 40′40″~ 35° 42′55″。平均海拔超过4500米。
阿里地区是一个贫困地区,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极其不便(距拉萨1700公里,距新疆叶城县1064公里),气候恶劣,自然灾害频繁。
面积34.5万平方公里,占西藏自治区总面积的1/4,是西藏第二大区域。
1999年期间,阿里地区合并为乡,以县乡为单位划界,由以前的7县30区106乡358行政村变为7县7镇29乡136行政村。
行政区划设置逐步完善,有力促进了阿里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和经济繁荣。但随着阿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社会经济的逐步转型,现有的行政区划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利于行政管理和服务的薄弱环节,于是在2012年调整为7县7镇37乡141村(居)委会。
“阿里”一词是藏语的音译,意为“领土”、“领地”等。直到9世纪初,它仍被称为“象雄”。在中国的史书中,不同的朝代对它们有不同的称呼。9世纪前称“杨桐”,元代称“纳日苏古鲁孙”,明代称“奥里斯”,清代称“阿里”,直到今天。
在藏文古籍中,“阿里”一词是在9世纪中叶以后才出现的。吐蕃王朝赞帕的后裔来到这片属于十八象的政治区域,在这里扎下了根。从此,这片上域真正臣服于尤赞普后裔的管辖之下,因此有了“阿里”的称号。
参考资料:
阿里地区-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