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类似商标驳回的复审
类似的商标驳回复审一般都能成功。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时间必须在收到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通知后15天内;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足以证明其商标与他人在先商标不相似;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