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需要备案吗?

问题一:15年委托加工不需要备案了吗 你真是人才,委托加工不需要备案,你注册商标是为了产品市场。

问题二:委托别人加工生产,自己需要备案吗 需要备案的。

备案需要的材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被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一式四份。

办理地点应该是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吧。

问题三:如何办理委托加工的备案? 受委托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品的,应当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具体有关要求请查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件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可从本网站下载);受委托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应当在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具体有关要求请与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联系或查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可从本网站下载。

问题四:请问下委托加工发票需要备案 需要

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问题五:委托加工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亲,提供资料明细

一、 合同公证(1式1份)

1、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双方法人代表证明

4、 双方授权委托书

5、 双方QS证复印件

6、 双方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加工合同原件5份

8、 版面5份

二、 合同备案(1式4份) 湖南5份合同

1、 备案登记表

2、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 双方QS证复印件

5、 双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被委托方的产品外检报告复印件

7、 标签

问题六:食品委托加工需要办哪些证件? 10分 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2001)41号文,发布“关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全文如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不断探寻新的生产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针对这种新情况,为统一委托加工活动中生产许可证的标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八条和《产品标识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2、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二、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三、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一经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

四、对采用以上标注方式的企业应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及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应将备案情况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并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变化情况。

广东省委托加工的需要如下手续:

委托加工的还需按《广东省食品委托生产卫生监督规定》的有关要求填写《广东省食品委托生产申请表》并附委托加工合同及公证书;原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还需出具来源证明及卫生许可证件。 委托加工如果是属于QS管理范畴的,必须委托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工,还需要在标签标明委托加工企业名称等等。

问题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 具体是? 需要备案的。

备案需要的材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被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一式四份。办理地点应该是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吧。

问题八:化妆品委托加工需要备案吗需要什么资料 亲,提供资料明细 一、 合同公证(1式1份) 1、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双方法人代表证明 4、 双方授权委托书 5、 双方QS证复印件 6、 双方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加工合同原件5份 8、 版面5份 二、 合同备案(1式4份) 湖南5份合同 1、 备案登记表 2、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 双方QS证复印件 5、 双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被委托方的产品外检报告复印件 7、 标签

问题九:如果不与委托加工厂合作 还用取消备案吗 化妆品的就要取消

问题十:食品委托加工不备案被查会怎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九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3万元以下罚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

(五)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

备案不收费,不要怕麻烦。另外产品标签标注的时候要标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