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简介

声音商标是一种非传统商标,它和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气味等)一样。),要求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易于消费者识别。声音商标较早应用于营销领域,但由于它不同于传统商标,具有隐形特征,通常不被视为商标。因此,声音商标的保护一直是一个难题。直到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议的出现,这一问题才有所进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5条规定,“任何标记或标记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就应构成商标。”作为对缔约国的基本要求,虽然对可见性有所保留,但至少为无形标志的登记提供了依据。

在市场应用中,声音商标发展了多种形式,最常见的是声音识别。在我国商标法实践中,采用著名播音员李阳的“哈哈,小霸王好玩的声音”作为商标,开创了中国声音商标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