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相似性、商品相似性与混淆和误认的关系

虽然在本法修改后的许多规定中,对混淆和误认的担心与商标近似、商品/服务近似并列,但真正的商标冲突,最重要的原因是相关消费者是否会混淆和误认。至于商标的近似性和商品/服务的相似性,应该是判断是否存在【混淆和误认的危险】时需要考虑的两个因素,而《规定》之所以专门将这两个因素列为构成要件,是因为【混淆和误认的危险】的成立,这两个因素必须具备。但在否定推断的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商标近似和商品/服务要素相似的情况下,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很大,但并非绝对不可避免。可能是因为其他重要因素,比如两个商标在市场上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为与商品/服务相关的消费者所熟悉,可以相互区分,不会混淆和误认。因此,除了商标相似性和商品相似性的因素外,如果还有其他相关因素,应尽可能予以考虑,以便准确把握是否存在混淆和误认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