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名字是商标吗?为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享有姓名权。

据了解,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知名高校已申请各类注册商标,“清华”、“浙大”等知名字号通过审查成为高等学校注册商标,是高校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一步。有关人士指出,那些打着高校名义的商业活动,不仅混淆了消费者的视线,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高校的利益和声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在商标确认中实行注册原则。要获得商标权,需要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包括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商标同一性(相似性)的审查、注册商标禁止条款的审查等。凡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商标,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高校在以学校名称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考虑拟申请的名称是否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一些高校遇到过以高校名义申请商标未获授权的情况。2001南京大学使用校名和现名“中央大学”。中央大学、黄金大学、南京大学、南大、南京大学在465、438+0、42类共提出10件校名商标注册申请,最终除中央大学、中央大学、中央大学外,* * *被授予7件校名商标。显然,未经核准的商标容易产生“其他不良影响”,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商标禁止条款。

如果高校认为校名注册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采取一定的救济措施,比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山大学于20065438年7月17日向国家商标局正式提交申请,在类别41中申请注册“中山(SUNYATSEN)大学”。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商标中的“Sunyat-sen”为孙中山姓名,与申请人的中山大学名称不一致,容易造成误认和不良影响。中山大学不服这一裁定;2002年2月23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过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两年的调查和审议,于2004年2月23日初步审定并公告了“中山(SUNYATSEN)大学”商标,并于2005年3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