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有哪些?
专利申请不同于商标申请。专利申请不仅审查形式要求,还审查专利的新颖性。那么,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呢?下面是边肖的详细介绍。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有哪些程序?1.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其申请;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且申请人的答复可能重复多次,直至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二)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或者修改后原有缺陷已经消除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三)经过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专利申请仍然存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材料通知书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作为撤回通知书。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使用会议、电话讨论、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区别1,实质审查是应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的,申请人需要同时缴纳费用。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费用或提出请求,所提出的发明申请即使已经公布,也将因此被视为撤回,即对社会的贡献是徒劳的,不能取得专利权。初步审查请求是在提交申请时默认提出的。申请人只需缴纳基本申请费和公布费,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文件,就可以使其申请进入初步审查程序。2.实质审查的内容比初步审查多得多,要求也相对严格,在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书的公开、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符合标准就授权,不符合标准就拒绝。3.由于审查员的标准更高、工作量更大,实质审查程序的持续时间比初步审查长得多。比如初审可能只需要3个月,而实质审查往往需要1-3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间,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员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申请文件的答复意见和修改意见,直至申请文件符合授权标准。否则,考官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