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时有在先商标。

根据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不同,有两种情况:1,与第一个商标的申请人相同,然后申请新商标不会被驳回;2.如果两个商标申请的申请人不同,将被驳回。

比如你第一次注册商标的时候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你第二次注册商标是以法人名义注册的,相当于两个申请人,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2.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