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 mark的构成是什么?
法律分析:1。所谓文字商标,是指由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或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商标。通常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关于商标六要素组合的规定,仅由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构成的商标。2.作为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化字或繁体字,不能使用异体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语和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的文字可以组合使用。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在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是无法注册的,因为它缺乏意义。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数字才能用作单词标记。4.不同语言的单词或数字可以互相组合,单词的组合可以用有意义的词,也可以用没有任何意义的杜撰词。5.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的文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批准的除外;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除非经过授权;5、与“红十字”、“红新月”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7.夸大宣传和欺骗性;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熟知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非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