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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以产地名称买卖。由于自然环境、传统加工工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一些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的品质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风格或特点。如“龙井绿茶”、“岐山红茶”。“景德镇瓷器”等等。对于这类商品,买卖双方也可以用产地的名称来说明自己的质量要求,并据此签订合同。

参考:

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由于商品的种类繁多,品质各异,所以任何内在品质都需要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主要有五种表现形式:凭样品买卖、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凭协商或品牌买卖、凭说明书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

1.凭样买卖也叫凭样买卖。即买卖双方以约定的标准作品作为交付质量的依据。适用于质量难以标准化、规范化的工厂工艺品、服装、矿产品、农副产品。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低于标准样品,买方可以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和取消合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凭样品买卖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样品高了以后交货困难,样品低了会让卖家在价格上吃亏。合同双方应尽量选择中等质量的实物作为样品,以免给履约造成困难、纠纷或不必要的损失。(2)样品应编号保存。通常要准备三份,买卖双方各一份,第三份放在商检机构,作为卖方交货、买方验收和仲裁机构检验的依据。(3)样品应留有适当的余地。由于样品买卖的商品大多属于质量难以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商品,一般很难做到交货质量与标准样品完全一致。因此,应在合同中约定“交货质量与样品大体一致”,防止被动。如果合同中规定低于标准的样品价格必须按比例降低,则应规定高于标准的样品价格必须按比例提高,以实现公平、合理、等价交换。(4)尝试将“买方样本买卖”改为“等价样本交易”。凭样买卖可分为三种形式:买方凭样买卖、卖方凭样买卖和等价样买卖。为了避免交货过程中的纠纷或客户的故意挑剔,卖方在收到买方的样品后,可以复制或选择质量相近的卖方样品作为“回样”或“同等样品”寄给买方确认。用买方的样品进行买卖后,交易就变成了“等价样品”。在同等样品的基础上成交,可以避免贸易纠纷,对买卖双方(尤其是卖家)都有利。(5)收取押金。在签订以买方样品为基础的贸易合同时,卖方应提前收取一定的定金,防止买方在市场形势变化时故意制造借口撕毁合同,以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根据规格、等级或标准进行交易。商品规格是用来反映商品质量的一些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强度、长度、厚度、体积等。商品的等级是指同一种商品按其规格的固定分类,如大、中、小、重、中、轻、一、二、三等等级。商品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和商业机构制定的一种商品的不同等级和规格的质量标准,包括国际ISO9000系列标准、国家标准和各国政府或商业机构制定的部门或地方标准。按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货物时,卖方销售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等级或标准,否则,买方有权要求降价甚至拒收货物,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根据货物的规格、等级或标准签订贸易合同,最大的好处是方便、准确,所以适用范围比较广。但在签订贸易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根据不同的商品及其范围,选择合适的技术标准签订合同。总的来说,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农副产品质量差异很大,不统一。以规格、等级为标准签订合同为宜,最好以“中货”和“大宗货”为标准。工业制成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应按商品标准签订合同。国内贸易可按国家标准、部门或地区标准签订,国际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通用标准。(2)合同应规定其所依据的标准的名称、版本和年份。商品标准有各种版本,同一版本会因生产技术的发展变化而在不同年份发生变化。因此,在签订基于标准的合同时,需要注明所依据的标准的具体名称、版本和年份,避免因标准名称、版本和年份不同而产生纠纷。(3)规定商品质量条款的措辞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约”、“约”等模糊用语,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3.通过商标或品牌进行交易。商标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表明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不同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相同商品的标志,通常由一个或几个显著的文字、数字、图形等组成。品牌名称是生产经营者制造或销售的商品的特定名称,如“海尔小冠军空调”、“崇化牙膏”。

靠商标或品牌买卖的商品,大多是一国或几国质检机构认证的名牌免检商品。这类商品的价格往往远高于其他同类商品,因此其生产者或经营者十分注重保持商品质量,维护品牌声誉。签订这类商品合同时,除注明商标或牌号外,还应明确规定商品的主要规格。合同一旦签订,就要保证按照传统质量交货。

4.根据说明进行买卖。说明书是对商品结构和性能的详细描述。材料和操作使用的书面说明,附图纸、照片等。以商品规格订立的商品买卖,要求卖方交付的商品必须符合规格中规定的各项指标,必须为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和维修服务。如果发现货物质量低于手册规定的指标,或零件工艺质量差,或材料存在隐患,卖方有义务消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

5.以产地名称买卖。由于自然环境、传统加工工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一些农副产品和工矿产品的质量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风格或特点。如“龙井绿茶”、“岐山红茶”。“景德镇瓷器”等等。对于这类商品,买卖双方也可以用产地的名称来说明自己的质量要求,并据此签订合同。

6.根据交易所标准进行交易。即签订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合约,没有列出商品的具体规格。以这种方式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仅限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和期权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