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元桶装水罐装后卖20元,警方查获黑老板,该如何惩罚?
3.3元桶装水灌装后卖20元,警方查获黑老板,如果是单位犯罪将面临高额的罚款,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还将面临《刑法》的处罚。
一、案件背景接群众举报,执法机构查获了大量假冒知名商标的桶装水,犯罪嫌疑人交代,由于顾客要价过低,自己萌生了用廉价桶装水换大品牌桶装水的想法,其具体方法是用3.3元进货价的廉价桶装水通过灌装变成大品牌桶装水出售,灌装完成后再进行二次包装,经过二次包装后外观与普通原装水相同。
二、罚款由于该厂是生产型企业,所以其行为是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是典型的以次充好行为。除了被责令停止生产、吊销营业执照外,执法机构还将对该企业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刑事处罚如果该案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该案的涉案金额达到5万以上的,就构成《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制售伪劣产品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生产了未出售的产品,只要是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可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处理。
该罪的销售金额的起刑点位五万元,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如果销售金额达到惊人的二百万元以上的,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