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撞,对方逃逸。怎么补偿?
1.受害人所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3.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1项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
一、认定为肇事逃逸的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无责任,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驾、无证驾驶,报案后未履行现场等候义务,离开事故现场后弃车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未报案而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至医院,但为伤者或其家属留下虚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调查期间逃逸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发生过交通事故的;
8.协商不成或者协商不成支付的赔偿金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估人应携带有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名的残疾评估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光、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鉴定被抚养人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已确认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
6.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鉴定费。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现场勘查,认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的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立案侦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其他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移送不得影响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