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和商标的概念和区别

在商品市场的各种商业活动中,还有许多与商标非常相似的其他标志或标记。有些与商品经济有关,但与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不同。有的是用在商品上,贴在商标上,是同一个所有人。这些标志或标记容易与商标混淆,有必要详细介绍。

商品名称是指用于区别其他商品的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可分为通用名称和专用名称。商品通用名是指电视机、电脑、桌子、衣服等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通用名?等一下。通用名称仅指同类商品的名称,不能用于区分同类商品的不同商品。比如常用名电脑就不能用来区分。联想?该公司生产的计算机与什么有关?长城?该公司生产的计算机。商品特定名称是指特定商品的名称,如黄酒、茅台酒、21金维塔、两面针牙膏?等一下。商品的具体名称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部分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主要区别是:1。商品名称大众化,归公众所有,人人可以使用;商标具有特殊性和排他性。2、商品的通用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商品,商品的专用名称用于区分同一种类的商品(特定商品、特殊事物);虽然商标也是用来区分商品的,但主要是用来区分不同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3.商品的通用名称不显著,不能注册为商标,因为它不仅可以区分商品的不同生产者或销售者,还会把本应属于公众的名称变成特定人的垄断,造成不应有的垄断;商品的具体名称只要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大部分都可以注册为商标,如:21金维塔、茅台酒、双面牙膏等。它们既是商品的特定名称,也是商品的注册商标。4、商品名称自然生成,无需任何手续;5.注册商标必须经过核准才能成为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一般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知名商品的名称才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所有人不当使用和保护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有可能使该商标逐渐、自然地转化为驰名的商品通用名称,该商标将失去显著性,商标所有人也将失去该标志的独家垄断权。比如阿司匹林和尼龙都有类似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