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一个商标具有欺骗性,容易误导公众。

商标欺诈在法律界被定义为商标混淆。

商标混淆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和等级秩序。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对商标混淆进行了规制,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自己就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它主要包括以下表现形式: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自己就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