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侵权的法律问题
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补充:对方律师函的意思是告你侵权,侵犯知识产权。对方是图书作品还是专利产品?请补充相关信息。
那是关于商标侵权的,资料还不全。只有对方是注册商标或者驰名商标,才有权禁止你销售或者承诺销售类似商品。
对于商标侵权,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赔偿的数额:如果你能确认你侵权,按照你侵权获利的数额,或者你侵权造成的损失的数额,或者对方为制止你侵权所实际支出的费用计算。
按你说的,你没卖。在这种要求下,除非对方能证明你侵权并给他们造成损失,否则不需要赔偿。
但我建议你删除网上涉嫌侵权的信息,以消除影响,避免侵权。
取消不取消是对方的事,你很难预料。你只需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诉讼发生时尽量减少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
事实上,如果你对他们造成的伤害很小或没有伤害,对方是不会起诉你的,因为起诉需要时间和金钱,对方会评估利弊后再采取行动。如果条件允许,彼此多沟通有助于和平解决争端。
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承认不承认都无所谓。至于承担责任的问题,你可以参考上面列举的法律,估算一下你需要的赔偿金额:有所得补偿所得,有所失补偿所失。...
如果再打电话,可以直接问对方是否需要赔偿损失,对方有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没有注册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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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发了很多问题,让我觉得我没有把事情解释清楚。睡觉前我补充一下,律师函是对方律师作为代理人,以代理人的身份和你谈判。并不一定意味着继续侵权就可能被起诉。你现在要做的不是急着道歉,而是沟通,包括在背后寻找对方的信息,处理网站上的信息。如果你想听一句安心的话,我可以告诉你这些。如果他们有证据证明,那就不是律师函,而是法院回应诉讼的传单。既然他们没有起诉,你也不用太慌张。
夜深了,早点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