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采购非自产产品出口,退税能急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服务,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
(一)免税、退税措施。对出口自产货物并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生产企业,以及出口非自产货物的上市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在应交增值税(不含实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的应交增值税)中抵扣,未缴纳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措施。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外贸企业)或其他没有生产能力出口货物和劳务的单位,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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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第四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出口发票(出口专用发票)、购买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其他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和服务(原材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实际离岸价格。实际离岸价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实。
(二)生产企业加工的转口货物退(免)税计税依据,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扣除出口货物所含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确定。
本通知所称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监管的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从境外和特殊区域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处购买的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并经海关加工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企业处购买并经海关加工的进口料件。
(三)生产企业对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不含进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按照离岸价格从出口货物中扣除免税原材料在国内采购的数量确定。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除外)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当将用于加工修理修配的原材料(海关保税加工的进口料件除外)以固定价格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当将原材料成本计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并开具发票。
(六)未抵扣出口进项税的旧设备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按以下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旧设备固定资产净值÷旧设备原值。
二手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二手设备原值-二手设备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旧设备是指出口企业已按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免税货物贸易企业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八)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销售机电产品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九)生产企业向海洋油气开采企业销售自产海洋工程结构物的增值税退(免)税依据为海洋工程结构物销售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0)输入特殊区域水、电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即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作为买方购买的水(含蒸汽)、电、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和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