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以处理食物吗?

当然不允许操作,但是送人是可以的。如果是合格产品,就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义务瑕疵的,赠与人在义务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同等的责任。”

所谓商家的赠品,和一般的赠品是不一样的。消费者只有按照商家的要求,指定商品在指定地点达到一定的消费总额,才能获得赠送的商品。所以商家的赠送是必须的,不是免费的。

因此,当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应承担退货或赔偿责任。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消费者获得正品是一项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赠品,也应该是合格的、分等级的、约定质量的,商家不得以赠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产品。

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大部分赠品也包含在销售成本中。所以,赠品其实是商家用来销售的产品,应该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应当在义务范围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证没有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存在缺陷的,但该缺陷的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一致。

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等服务存在缺陷,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对缺陷承担举证责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商务部2006年18号)

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和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不合格商品视为奖品和赠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礼品有关问题的答复

(I-商标编号[2013] 196)

根据说明书及所附材料,当事人为巩固客户关系,提升客户层次,培养优质客户群,在开展金融产品营销活动时,向客户赠送商品,其使用的标识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在销售活动中赠送非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有关问题的答复

(确认函[2016]8号)

销售过程中呈现的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