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

标准如下:

1.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为本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21个月工资。

月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职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5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8个月,6级伤残为本人工资16个月。

月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7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发生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后,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不停止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带薪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带薪停工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