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新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其中,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