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显著特征是什么?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也称显著性)是指商标具有易于区分含有其他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可识别性和唯一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这种商标特征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特征和信息。商标的特征(即独创性的显著特征)越显著,差异性越大,越有利于普通消费者的识别。这里的独创性指的是非常常见的由智力决定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常见的花鸟虫鱼、吉祥语或其他通俗的东西一般都缺乏独创性。由于对商标显著性特征的审查是否定的,而商标使用的文字和图形覆盖面广,法律无法回答商标显著性的问题,只能列举一些不显著的案例和例子。一般情况下,下列商标不认为具有明显特征:(1)商标由本行业常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构成;(二)使用与该商品有关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三)使用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和用途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标的;(4)使用地名作为商标(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五)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复杂或者使用各种称谓的图形;(6)商标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由两个或两个以下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和普通字体书写的数字或字母(如直线、曲线、正三角形或圆)组成;(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特殊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显著的。商标的显著性不是绝对的。虽然在商标设计上要注重显著性,但单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