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特大网络卖假车轮:判15年!
最近震惊业界?“2.8亿元轮毂翻新案”一审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据了解,该案于2019年6月披露,CCTV-13新闻频道报道,不法分子大量回收废旧车轮,擅自翻新,利润达到数百倍。
今年6月一审时,17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表示不认罪。一审宣判后,17被告人全部表示将继续上诉。
有业内人士分析,鹿邑县人民法院的重判显示了相关部门打击危害车主安全的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决心,也对造假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如果以后再有类似的情况,很可能会面临严厉的惩罚和铁腕的惩罚。
轮毂翻新以次充好案为什么被重判?
在中国汽车后市场,网上制售假冒伪劣和翻新汽车配件的现象十分普遍。但是15年的刑期真的很少。一般处罚都是10年以上,应该是非常恶劣的案件。那么,这起假冒伪劣轮毂翻新案的来龙去脉是什么?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1,假冒伪劣轮毂翻新,违法。
事实上,轮毂翻新一直是法律法规规范的真空领域,国家也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标准。中汽协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会理事长黄志勇曾表示:目前很多企业打着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名义从事汽车再制造,甚至那些不从事相关领域的企业也在从事汽车再制造。
没有法律标准,就不合法。不仅企业违法,加工的翻新产品也违法。本案中,法院也作出了说明:“即使翻新的轮毂不受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限制,也必须符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再次申明,威胁车主生命的翻新轮毂是非法产品!
2.天津大爆炸的枢纽用于改造,擅自使用不安全。
据了解,本案翻新车轮为山东、天津等地的低价废旧车轮,其中一部分也来自天津大爆炸中受损车辆拆解的受损车轮。被告在未经商标权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焊接和变形矫正,无法解决现有的断裂、变形、磨损、老化、丧失使用性能等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网上倾销,冒充原厂,以次充好。
根据相关规定:翻新件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告知消费者翻新车轮的真实特征,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注车轮为翻新产品,但被告利用电子商务的便利,在劣质产品上进行欺诈。
经查,本案翻新车轮通过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大量倾销,并冒充原厂产品和新品。淘宝的展示页面显示“原厂”,加工时特意保留原厂钢印logo,混淆视听。
未经授权的电商成为假冒伪劣聚集地。
我们应该反思什么?
近年来,由于网络监管的失察和网购的兴起,未经授权的电商平台逐渐成为假轮胎、假机油、假轮毂的重灾区。2.8亿假轮毂案其实只是冰山一角。要真正解决问题,需要从根源入手。
1.对电商的货源、价格、投诉进行严格监管。
无良商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肆意制假售假,主要是监管不到位,即使有人投诉买到假货,处罚也较轻。因此,只有对网商的货源、价格、投诉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网上销售假货的出现。
2.去正规商店买车轮和轮胎。
中国的轮胎和轮毂制造已经相当成熟,但是相关的翻新市场却非常混乱。近年来,国家对目前质检企业的相关政策或标准做得很少,很多翻新车轮以次充好,损车害人。
有网友评论:“轮毂是关系到生命安全的汽车零件,也许不应该翻新。”这个说法确实有道理。毕竟在中国,乘用车轮胎是严禁翻新的,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
在目前装修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肖邦甚至建议消费者去正规渠道购买汽车配件。一般来说,正规店铺的轮毂和轮胎产品都是通过授权的经销商渠道,产品质量和正品溯源都有保证,几乎不会出现以次充好的翻新件。
假轮毂案主犯被判15年有期徒刑。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罪有应得吗?还是量刑过重?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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