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要求的商标申请人;
2.能被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当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6.未经许可方授权,被许可方不得将商标许可给他人重复使用;
7.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方应对货物进行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止通过商标管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