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人的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商标异议的主体是法律上的任何人,可以是机关、团体、企业、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他们可以来自中国,也可以来自外国人。

商标异议人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要区别是:第一,在中国不从事经营的自然人不能申请注册商标,而商标异议程序允许自然人作为商标异议人;第二,新商标申请人与商标有直接关系,而商标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或被引用商标不一定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商品或者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记。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