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SAIC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称专用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的专用标志,表示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地理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一、特殊标志的构成特殊标志的基本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英文字符、中国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小麦、天坛的变形字体组成,为绿色(C:60m:0Y:100K:0;C:100 M:0 Y:100 K:50)和黄色(C:0 M:20 Y:100 K:0)是特殊标志的基本颜色。
二。特殊标志的使用注册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者可以在其地理标志产品上同时使用特殊标志,并可以标明该地理标志的注册号。
特殊标志的使用者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特殊标志。
使用特殊标志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特殊标志应当与地理标志一起使用,不得单独使用。地理标志注册人应当对特殊标志使用者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特殊标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特殊标志使用,不得随意变更。
此外,《办法》指出,特殊标志属于我国《商标法》第十条保护的官方标志,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特殊标志的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擅自使用特殊标志或者使用与特殊标志近似的标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