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拒绝保全怎么办?

法官不给财产保全怎么办?

1.法院不能不受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而应当受理。

2、如果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由于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财产保全的要求(如未提供所需的担保),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并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执行困难或者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财产、责令实施某种行为或者禁止实施某种行为。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将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被责令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第101条规定,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诉前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法中也有规定。

在诉讼中

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作出生效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挥霍有争议的财产或者事后用于执行的财产,不仅会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会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一些有争议的物品,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以节约价格,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对有争议的财产提起诉讼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本案的请求权具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二是未来生效判决因主客观因素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主观因素包括: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易腐易腐,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造成较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之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应由当事人书面提交。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很少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裁定,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与请求保全的金额相当。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如果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担保的财产中获得赔偿。

诉讼前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紧急保全措施,旨在保护利害关系人免受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时,买方按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654.38+0.5万元,事后发现供应商有欺诈行为,根本无法履行合同,已付货款可能被转移。如果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然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为从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到现在需要一段时间,所以法律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对紧急情况下可能被及时转移的财产进行保全的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有给付的内容,即申请人将来立案的诉讼请求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或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害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期间财产保全必须缴纳保全费,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使与被保全财产有关的纠纷通过审判解决。利害关系人在30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未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在于:

1.申请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由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一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向起诉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3.对申请人提供担保有不同的要求。人民法院裁定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财产保全不能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未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不得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得提供担保。对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诉前行为

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停止对专利权、商标权或者著作权的侵害,即“诉前停止侵害”,在程序法上称为“诉前行为保全”。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将要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此基础上,2001,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诉前制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确立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

符合保全条件的,应当支持保全申请。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很可能是不符合条件。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提出,也可以在诉讼时提出,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以上是对你问题的回答。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