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的鉴别标准

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是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质量、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或者是冒用、伪造商标、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或者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商品。

假冒伪劣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许可标志;

2.伪造或使用虚假产地;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6.故障或恶化;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8、标注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地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