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在国内开立境外账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
(1)在境外有零星收入,需要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并将收入汇回境内;
(2)在境外有零星支出,需要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三)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需要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四)因特殊业务需要,需要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
申请材料:
(1)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开户原因、币种、账户最高金额、用途、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拟开户银行及其所在地等内容。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境外账户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相关工程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时,除上述文件、资料外,还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证明。
处理流程:
境内机构需持相关材料在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部外汇账户管理科办理并获得外汇局批准后,方可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境内机构应在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账户持有人姓名等信息向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处外汇账户管理科备案。
处理周期:
外汇局在收到所需文件和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