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可以看到认证号?
1.贺州药品广告审批在哪里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宜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38窗口
二、贺州市药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广告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3月3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7号公布),自2007年5月6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附表1),连同与药品广告申请公布内容一致的样品(样本、磁带)和电子文件,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
(四)代理人代为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5)药品批准证书(包括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实际使用的标签和说明书;
(六)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提交《非处方药审查注册证》或者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八)广告涉及药品商品名、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证明持有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