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2)商标具有排他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便于消费者识别。因此,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否则构成对注册所有人商标权的侵犯,违反我国商标法。
(3)商标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和信誉以及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注册、广告和使用,使商标具有价值,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来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权人同意,允许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是品牌知名度的竞争。品牌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5)依赖性。商标是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不能与商品或服务分离和附着。
(6)能见度。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符号和颜色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的视觉符号。
(7)单身。商标的含义是指消费者对商标作为排他性的法律符号所代表的含义理解的模糊性。商标的模糊度越高,选择成本就越高,因为消费者需要从多个含义中选择一个。
一个理想的商标应该具备识别性、传播性、审美性、适应性和现代性五个特征。
1,可识别性: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商标必须具有独特的个性,不允许混淆。
2.沟通性:个性特征越鲜明,视觉表达的感染力越强,刺激越深。现代商标不仅起到区分商品的作用,还通过商标表达一定的含义,传递明确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理念、产品性能和用途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商标应该像信号一样准确,易于识别和理解。
3.审美:商标要简洁,易读易记,要有简洁明了的视觉效果和感染力。
4.适应性:商标的表达也必须适应不同材料、不同技术、不同条件的挑战。无论黑白颜色如何变化,都要尊重体系化、标准化的规则。
5.现代性:商标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在适当的时候做出合理的调整,避免被时代淘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仅指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前款所列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