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商标在国外可以合理合法使用。应该怎么办理公证?

公证机构主要审查商标权、商标注册证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商标图案和照片是否与商标本身一致;注册商标的外文译文是否与中文原文一致。经审查,公证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商标公证,应当及时出具公证书。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境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为了使公证书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公证处还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办理认证手续,即将公证文书送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再转送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认证。如果使用公证文书的国家没有和中国建交,可以送到第三国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