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先进事迹优秀范文
法官的先进事迹
Xx,女,31岁,党员,法学学士,宝塔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2007年大学毕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通过激烈的全省公务员考试,成为宝塔区法院助理法官。2009年任助理审判员,2012年7月任审判员。几年来,审理了600多件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78%。连续多年被我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获得2011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奖,获得2012年度全省法院优秀审判奖,获得2013年度延安市总工会颁发的“延安市五一劳动奖章”。
清正廉洁高效为民
Xx常说:“当事人无小事,民事案件无小事。”她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是一个80年代出生的小男孩,截瘫7年。接到案子后,她了解到被告住在一个偏僻的山沟里。第二天,她带着书记员去被告家里送诉讼材料。她想亲眼看看被告的生活状况,听听被告作为弱势一方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对女儿抚养权的意见,指导被告如何应诉。到了被告家里,看到被告住的是简易房,生活不能自理。他的父母照顾他的起居,被告家照片上孩子那双胆怯的眼睛,让xx晚上回家躺在床上,纠结着这个案子该怎么判决。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帮助的义务,但也规定了婚姻自由。被告很可怜,但不能强迫原告和一个年纪轻轻生活不能自理的截瘫患者生活一辈子。婚姻法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由离婚时不育的一方照顾,但被告及其父母均为残疾,原告的身体、生活、经济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起简单的没有财产纠纷的离婚案,让xx很尴尬。多次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辅导。最后被告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原告表示,每月带孩子回来看望父亲一次,尽力帮助被告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在从被告人家里回单位的路上,书记员小杨深有感触地说:“冯姐,如果我以后能独立办案,我就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跟你一样!”xx就是这样,他在平凡的岗位上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内涵,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敢于挑战和解决矛盾
201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宝塔区法院管辖原告刘诉被告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当时怀有身孕的她自告奋勇地承担了这个案子,扛起了这块“硬石”。她第一次和刘交谈得知,刘不识字,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也没有法律知识。Xx从宝塔区司法援助中心为刘申请了援助律师。刘要求医院立即赔钱给他,否则就住法院。Xx告诉他医疗程序是否违法,需要鉴定。刘需要提供鉴定材料和证据。经过多次劝说,被告人刘最终同意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但刘不放心将原始证据交给法院,也没钱复制证据。xx在单位的复印机前站了整整一上午,为刘复印原始证据。看到xx这么辛苦,刘说:“冯法官,医院的态度有你的一半好。我早就不起诉了。”虽然该案最终判决与刘要求的654.38+00多万元赔偿相差甚远,但刘说:“冯法官,我不怪你。我对这个数额不满意。我要求上诉,但我停止了请愿。请愿没有用。”在xx的指导下,这样一个纠缠多年的当事人,懂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维护正义和传播法治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布尔;波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毫无用处。”Xx承接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王做过门卫,在一家物业公司负责打扫卫生。物业公司从未与王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王缴纳养老保险,无故辞退王。王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养老保险等。,仲裁裁决支持了王的部分请求。为了把王拖出疲惫,物业公司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起诉至法院。xx仔细阅读后发现,仲裁委员会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适用不准确,导致计算赔偿少了几千元。Xx邀请物业公司经理、王结合案例为物业公司经理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物业公司赔偿王2.7万元并当场兑现,抚恤金在15日内发放。王说:“谢谢冯法官。如果不是你认真办案,我的事情也不会解决得这么快这么好。我们这些弱势群体都依赖法院为我们做决定。回去后,我得多学学法律,这样以后遇到事就能保护自己了。”物业公司经理也说:“我回去以后要多学法律,遵纪守法才能省钱,不然就多花钱。”"
在x_的作品中,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正是因为对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她从不畏惧疑难案件,面对当事人的信任从不坐立不安,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的尊严和权威,成为一名无怨无悔的公平正义使者。
法官先进事迹范文
Xx,女,39岁,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自65438至0996在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南泥湾法院、民事审判庭、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5年,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第一名获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的干警,因此受到区政法委和单位的奖励。在近20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她以对审判工作的极大热情,对人民群众的极大关爱,对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成为宝塔区法院近年来审结案件最多的法官之一。多年来,她审结案件千余件,都是优秀合格的,没有一起违法违纪、超审限的案件。为此,她多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被民建宝塔区委、延安市委评为优秀团员。2012年,在xx省高级人民法院“两评”活动中,她撰写的法律文书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2年被xx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视公平正义为生命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灵魂和生命线。确保审判公正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因此,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她都要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分析案情,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相关陈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方当事人,不坐堂办案,主动到群众中去调查了解,亲自到现场调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查、分析证据,努力有效查明客观事实,杜绝主观办案。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使案件得到最大程度的公正处理,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2010审理白某诉某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白某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白某购买被告一楼房屋。由于销售不利,后期开发商将一楼住宅改为门面房,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因合同无法履行,白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承担利息并承担双倍赔偿购房款。开发商只同意退还房款,承担利息,并赔偿原告其出售给第三方的利润。庭审中,开发商找人替她说情,给她施压,她不为所动。经过审理和对证据的认真分析,她认为,如果按照开发商的观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达不到处罚的目的,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但被告的行为并非完全恶意,原告的请求不能完全得到支持,故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0%的购房款。案件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自动履行判决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把人民满意作为奋斗目标
人民法官只有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满足他们对司法的新期待。所以她在办案中总是用人性化的调解,既解决了当事人的法律心结,也解决了当事人的心结。2013审理王诉李探视权纠纷一案。2009年,王某与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其儿子由被告李某抚养。因儿子上幼儿园,被告李不允许王探望儿子,王请求法院行使探视权。看着满是泪水的王,作为母亲,她对原告充满了同情。在与被告人李的耐心交谈中,她找到了王不能行使探视权的原因。原来,随着儿子慢慢长大,他非常渴望母爱。由于工作繁忙,王每两周去看望儿子一次,每次看望后,儿子都哭了很长时间,经常不开心。因此,李的父母认为王在他的访问期间给孩子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并开始拒绝王探望他的儿子。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简单,原告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原告胜诉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原告合法权利的履行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判决的执行并不容易,很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理清思路后,她开始做被告人李的工作。她先把王思念儿子的心情和痛苦状态转达给李,博得李的同情,然后叮嘱他要好好照顾自己的心。最后,她告诉了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耐心的说服教育下,李某妥协了,但李某称其母亲主要是担心孙子,怕原告王某每次探视后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于是,她再次电话联系被告母亲。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电话联系,被告母亲也同意原告探视孩子,但原告要保证探视孩子后不会对孩子造成不良的情绪影响。通过分析,她认为孩子的不快乐在于原告探望次数少,无法满足孩子渴望母爱的心理需求,孩子无法正确认识父母离婚的状态。于是,她联系了原告,让她正确引导孩子,并让她尽可能每周去看望孩子。通过几项措施,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每周探望孩子。经过引导,孩子不再有不良情绪,双方都露出满意的笑容。
以诚为魂。
法官是依法治国的实践者,是法律规则的直接执行者。这不仅要求法官精通业务,秉公执法,还要求法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她严格要求自己,正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生活圈子,保持“谨小慎微、独立自主”的本色,不和自己交不到的人交朋友,不光顾自己不该踏足的地方。不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得超越法官职业道德行事。拒绝当事人的请客吃饭和礼金。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五不准”、“六不准”的规定。有当事人通过熟人朋友为案件说情送礼,但她每次都严词拒绝。为了肩上的“天平”,为了法官的神圣职责,为了对法律的忠诚,为了对人民的忠诚,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没有耀眼的荣誉,没有闪耀的光环,只有平凡的岗位,默默的努力。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x_正以她平凡的坚持和不懈的追求,践行着保护与执法平衡的梦想。
学习法官的先进事迹
Xx,男,33岁,毕业党员,大学学历。2002年从xx省司法学校毕业后进入宝塔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青化边法院、立案庭、行政庭、刑事庭、刑事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参加工作以来,他立足普通岗位,努力学习,勤奋努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三年来办理刑事案件142件(2065年办理85件,438+02件,结案85件;2013承接33例,结案33例;2014承接24件,17件结案,7件仍在审理中)。连续多年被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标兵”。其制作的(2012)保兴子楚00070号裁判文书,在2012年度法院审判和裁判文书“两评”中被延安中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2014年4月被延安市宝塔区委区政府评为“2013年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14年3月被共青团延安市委、延安市青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14年4月被共青团延安市委等十五个部门授予延安市第十一届“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他承办的案件没有一起违法违纪案件,没有一起涉诉涉信案件,没有一起性质最恶劣的案件。
公正执法,做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Xx总是把学习作为工作之余的首要任务。他知道,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知识,才能成为一个人民信任的好法官。利用工作之便,学习专业法律知识,结合办案,注重实用性。有时候为了理解一个问题和一些措辞,要查阅几本书,最后在裁判文书上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整个办案过程,做到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
在过去的三年里,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由于法院职能的划分,他审理一切涉及金钱的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劫、贪污、职务侵占等。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本身及其亲属在社会上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关系。面对这种现象,他深刻理解“清正廉明”的道理,严格要求自己,本着一个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法官职业的要求,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比如,在被告人刘某某等9人的职务侵占罪、受贿罪、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中,由于案件本身侦破时间跨度长,涉及罪名和人员较多,且涉及一些在职公职人员,案件的审理难度很大。在与多名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单位多次接触后,向各方解释了法律。最终,被告人家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向被害人所在单位返还了部分经济损失。虽然很多被告人最后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但是所有被告人都表示认识和理解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受到处罚的必要性,其家属也表示理解,这也使得被害人所在单位遭受的损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挽回,保护了相应的国家财产。
他承办的案件情况复杂,严重程度逐年增加,如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诈骗案,涉及被害人30余人,涉案金额590余万元。不少受害者情绪激动,不同程度地向各部门反映情况。他们还多次向他讲述被骗的情况,强烈要求返还被骗财物。在他反复向受害者解释法律并告知他们追回赃款赃物后,受害者能够冷静下来,避免其他过激行为。又如被告人马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涉及传销人员2400余人,涉及xx、河南、广西、山西等省市,吸收传销资金4700余万元。该案在本辖区乃至整个延安市都有较大影响。办理此案也为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新罪名积累了积极的审判经验。又如穆某某等4名被告人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短短一年多时间,四名被告人参与盗窃案件多达127起,被盗财物价值80余万元,严重威胁了该地区居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那是一起在这一带反响强烈的盗窃案,宣判后案件得到及时安抚。还有被告人杨、刘犯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王犯生产、销售有毒物品罪,被告人韩、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高犯销售假药罪,被告人王、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克扣税务发票罪等一系列新的、多发的刑事案件。
因为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大部分被告人都是在押的。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他经常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审理手中的案件。如被告人岳某某盗窃案的审理时间为14天,被告人马某某诈骗案的审理时间为5天,均被判刑。它使案件的审理周期最短,也让被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劳动改造阶段,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同时以最快的速度维护社会安宁。
近年来,延安市宝塔区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在为频发的性犯罪积累审判经验的同时,他自费一万多元购买相关法律书籍,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审判水平。他也很快成长为刑事业务骨干,得到了刑事同事和领导的认可。三年多来,承办或参与了多起新案件的审理,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宝塔法院新案件的刑事审判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被告人王某某、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发票案,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制约,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极为罕见,群众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明确的概念。审理案件时,他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CPPCC)和不特定群众代表参加旁听。他不仅审理了该案,同时还向群众分析了这一犯罪的形式、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提高了人们对这一犯罪后果严重性的认识,对预防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又如被告人高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王某、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系列刑事案件。以上病例均为罕见的隐匿性病例。在审判过程中,他不断深化自己的理论基础,积累审判经验,使得所有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为我院刑事审判工作积累了积极的审判经验,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和识别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起到了向社会公众普法的作用。
刑是国之重器,是对公民最严厉的惩罚。所以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他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常常可以为了一个情节、一个细节而彻夜不眠,只为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事实,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至于白白浪费。从事司法工作以来,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公正司法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始终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对法官职业的忠诚和热爱,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秉公执法,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履行法官职责,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的好评。
公正办案,廉洁勤政
诚信是基础。在司法工作中,他严格执行法官行为准则。始终拒绝说情,拒绝吃饭,拒绝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在友情、亲情和法律之间,他执着地坚守着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地维护着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他常说:“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要对得起胸前的法徽,对得起无辜的受害者,对得起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在过去的三年里,他从未违反过任何纪律。2012至2014期间,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华商报、西部法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机构对他承办的案件进行了积极的跟踪报道。
参加工作以来,忠实履行普通法官的神圣职责,兢兢业业,勤勉尽责。长期的法院工作造就了他吃苦耐劳的品质,艰苦的审判工作提炼了他严谨求实、敬业奉献的工作作风。他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在审判一线,用正义创造公平,用忠诚书写正义,用饱满的热情交出了自己职业的满意答卷,让公平正义在阳光下闪烁着耀眼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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