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名称与他人商标重名

法律分析:1。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姓名权,不存在与商标同名的侵权行为。但是,未经批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

2.虽然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行为,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非法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

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网站所有者对其注册的网站名称享有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与他人注册的网站名称相同的名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