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家卖A货被抓怎么判?

销售一种商品是否构成犯罪,要看销量。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劣充优。

第五十条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喜欢在微圈购买奢侈品的人,要警惕朋友的“杀熟”。瑞安人陈某利用微信好友的信任,从最初的正品代购到后来的掺假,将名牌包包、衣服、鞋子等混搭销售。最近,陈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处6个月监禁,缓刑1年。

三名受害者从陈某购买了九件疑似假货,经检查发现只有1件是真品。

老友推荐+反评建立信任

Ryan Wu先生是一位事业有成、收入颇丰的成功人士,也是一位奢侈品爱好者。他经常从一些名牌包包、大牌衣服、限量版鞋子入手。2065438+2008年3月,认识了在微信生意做代购的陈某。陈某也是瑞安人。他在私企管理,有房有车,属于典型的白领阶层。代购只是“玩”的副业。起初,吴先生只是在陈某建立的微信代购群里潜水观望,并没有“出手”。但过了一会儿,吴先生就有些心动了。因为,为了打消顾客的顾虑,陈某承诺下单后所有商品支持专柜鉴定,假一赔十。结果两个人的第一笔交易“愉快”地发生了,做了一个柜台鉴定。

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吴先生通过购买LV、GUCCI、Adidas等名牌包包、衣服、鞋子20余次,每次交易金额从几千到几万不等,共计消费20余万元。期间,除吴先生本人要求外,还多次陪同吴先生到柜台检查,使吴先生对其感到“放心”。此外,他们还经常见面喝茶,关系变得更加密切。慢慢的,他们原来的“防备”都没了,后来拍的很多货也没有用于专柜鉴定。

逛街的时候,姐姐发现“LV”包是“A”货。

直到2019年初,吴先生在杭州逛专柜时,眼尖的营业员指出他的挎包感觉“怪怪的”,很可能不是正品。果然,经过验证确实是“超A”级产品。觉得过意不去的吴先生回家把购买的商品全部拿去“鉴定”。结果显示,20多件商品中有5件为A货,价值约3万元。

有了“确凿的证据”,吴先生找到陈某寻求解释。而却显得很淡定,称自己被“投奔族”骗了,会给吴先生一个满意的解释。吴先生见早有应对之策且态度诚恳,便答应先等他的消息。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某说他已经与家人失去了联系,他已经报警,正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他还说,因为这件事,他妻子想和他离婚。我希望吴灿先生看在他朋友的份上放他一马...最后他干脆拒绝回微信,手机关机。

陈某被判入狱六个月。

愤怒的吴先生选择报警。陈某自知难逃法律责任,迅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制售假货的犯罪事实。他说,像吴先生这样的“熟客”,因为相互信任,开始尝试在网上找一些“A”货混着卖,赚点“快钱”。即使被发现,也能自圆其说,这助长了他的侥幸心理。他还交代,自己一直很“小心”,一般不敢掺“假”,就在几个熟客中“杀熟”,销售金额6.54万元。

陈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有自首、认罪悔罪、调解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及谅解等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